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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管理系统上线后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通知
通房金管字[2018]16号
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服务水平,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发了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管理系统),预计于2018年4月末或5月初上线使用。为了确保新版管理系统上线后单位和职工能够顺利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够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缴存单位在新版管理系统上线后,皆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缴存单位自缴存单位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后要立即办理变更登记,即要立即着手获取并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和电子)、《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电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电子)空白表,收集其他申请材料,送交中心的全市任一网点办事大厅。
三、现有的2018年3月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登记信息获取:通化市区的缴存单位自3月28日开始陆续带U盘到中心办事大厅复制,各县、市、区的缴存单位按照管理部通知去管理部复制。
四、对现有开户但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要做合户处理。
五、对单位统一在中心规定的受托银行办理Ⅰ类账户借记卡时已经送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职工,单位不用再向中心送交职工的身份证件和在规定的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借记卡(复印件)。
六、新版管理系统上线后单位变更登记的要求:
1、2018年3月以前(含3月)无欠缴的单位:变更起始年月为2018年4月。
2、2018年3月以前(含3月)有欠缴的单位:自距2018年4月最近一次变更登记至2018年4月期间,对需要因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变化、人员增加而变更登记的月份,要逐月办理变更登记;2018年4月(不含4月)以前无需变更登记,变更起始年月为2018年4月。
3、住房公积金缴存超过2018年4月(含4月)的单位,变更起始年月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后(最远)月份的下月。自2018年4月至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后(最远)月份期间,只能办理除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其他信息变更登记。另外,已经趸缴职工不得销户提取、封存和转出。
七、2018年4月暂停所有单位办理缴存(包括按月缴存和补缴)、缴存登记、变更登记业务,待新版管理系统上线使用后再办理。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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